开始整顿了!青海省专项整治违规旅行社

2021-04-06 14:41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2877

为了迎接旅游旺季,促进青海省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深入整治旅游市场中的“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强迫诱导购物”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青海省文化旅游厅从即日起到8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对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专项整治行动。

旅游者谨防三种类型的非法行为。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以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营造旅游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为工作目标,分三个阶段进行:

(a)以免费旅游、购物(保险)赠送旅游、旅游赠品或以俱乐部、康养等形式招徕旅游者,并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的;

第二,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从事旅行社业务,如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违法违规行为;

image.png

第三,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强迫旅游者购买并支付额外费用以获取回扣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省级文旅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气候变暖,我省也将进入旅游旺季,全国游客也将踏上青海之旅,希望游客在旅游消费时,选择合法的正规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切勿追求“免费旅游”“购物(保险)送旅游”“康养旅游”等各种非正规旅行社组织的网上和线下营销活动,积极抵制“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自身权益。

与此同时,在旅游过程中,要理性消费,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不要轻易相信导购的“洗脑”,谨防上当受骗,降低消费风险。在旅游过程中遇到侵害自己权益的情况,要注意保存录像、录音、聊天记录、合同、购物凭证等证据,并通过拨打全国统一投诉电话12301进行投诉维权,如发现旅游市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全国统一投诉电话12318或青海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投诉电话0971-8214531,欢迎广大游客举报监督。

image.png

有两次违章被罚。

日前,西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对青海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擅自开展旅行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资格;(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与此同时,发现当事人组织旅游活动的旅游行程单,立即要求当事人出示其不能提供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声称正在办理中。上述行为涉嫌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28条的规定。经过调查,西宁市文化局对当事人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万元罚款。

image.png

青海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执法人员对“西宁瑞某旅游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没有悬挂《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现场负责人马某某也无法提供上述证照的原件。该公司的执法人员从其营业场所配备的计算机中采集到南京蜂鸟智慧旅游游客行程单2份,旅游车辆报价单1份,涉嫌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28条。与此同时,对当事人非法出租不具有道路运输资质车辆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经过调查,西宁市文化局对当事人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一万元。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分享到:
0
【慎重声明】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旅游消费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和镜像,如有发现追究法律责任 粤ICP备20201384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