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制定黄河流域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最近,河南省制定并实施了"河南黄河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对河南省黄河流域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测、实施和监督要求作出了规定。
据了解,该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黄河干流、支流、湖泊和水库在郑州、开封、洛阳、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三门峡、黄河沿岸集源示范区、开封市、洛阳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三门峡市和济源示范区。新的污水处理组将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实施,而现有的污水处理组则将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实施。"排放标准"将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的排放限额和污水单元的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划分为第一标准和第二标准,第一标准比第二标准更严格,将污水排放分为不同类型的地表水体,实施不同的排放标准。
据报道,为了改善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加强了排放标准,在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了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排放要求,确定了20个基本控制项目,其中第一个标准收紧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和5天生化需氧量的排放限值,通过对工业企业等污水单位的排放筛选,确定了29个水污染控制项目。
根据本标准,污水排放单位不得将污水直接排入功能区二级水质水体和地表水型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体;污水排放单位污水排入黄河干流、黄河第一支流和其他三级功能区内的水体时,应实施一级标准;当污水单位污水排入其他地表水体时,应执行二级标准。
负责人说,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为河南黄河流域的污水处理和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提供标准依据,有效地促进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的优化,提高重点产业的绿色发展水平,提高企业的污染控制水平和用水效率,减少水污染物排放,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